南京大学《法学法律硕士》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
南京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,教学科研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。南京大学法学院贯彻南京大学"严谨、求实、勤奋、创新"的学风和"诚朴雄伟,励学敦行"的校训,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,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门类齐全、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,注重综合能力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。
【培养目标】
本研究生课程班为参加学习的人士提供高质量、高水平的法律硕士课程,同时为有意申请学位者提供报考、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(JM双证、单证)、法学硕士学位(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)的机会,满足学习者不同需求。
【课程设置】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、法理学、中国法制史 、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、民法学 、刑法学、国际法、民事诉讼法学、 刑事诉讼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、商法学、经济法学、合同法、知识产权法、竞争法学、英语辅导。
注:以上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。
【招生专业及人数】
法律硕士、法学硕士,总计招生40人。
【学习年限】
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时间二年,申请学历、学位所需时间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。
【学习方式】
采用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式。每门课程定期集中面授、考核;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业余时间上课。
【师资队伍】
课程由南京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、副教授和教授执教。
【教学计划】
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培养计划设置课程,学员在二年内必须修读完规定的课程,获得50学分。(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)
【颁发证书】
凡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学员,修完全部学分,经审核通过后,可获南京大学颁发的法律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。
【报名条件】
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本研究生课程班学习,须申请学位者,请查阅国家有关申请学位考试的报名条件。
【学位申请与证书】
学员可根据自身条件或需要选择参加以下考试,获取相应的证书:
一、法律硕士(双证)
参加每年一月全国法硕统考、联考,考试通过,修满学分、通过论文答辩,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,可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毕业证书。
1、报名条件: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(含应届本科毕业生)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专科生(毕业两年)考生。
2、考试科目:政治、英语、专业基础(民法学、刑法学)、专业综合(法学基础理论、宪法、中国法制史)。前两门为全国统考,后两门为全国联考。
二、法学硕士(双证)经济法学专业
参加每年一月全国研究生统考,考试通过,修满学分、通过论文答辩,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,可获得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证书。
1、研究方向:A组:01经济法理论02比较与涉外经济法03公司与企业法04竞争法05金融法06知识产权法07劳动和社会保障法08财税法 B组:09中德经济法学。
2、考试科目:A组:①101政治②201英语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(经济法学、民法学、商法学) B组:①101政治②224德语③612法理学④929经济法专业综合二(经济法学、民法学、德国概况)复试:A组:经济法学、商法学; B组:经济法学、民法学、德国概况。
三、法律专业硕士(单证)
参加每年十月的全国联考,考试通过,修满学分、通过论文答辩,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,可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。
1、报考条件: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(一般应有学士学位)、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、检察院、司法、政法委、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、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。
2、考试科目:政治理论、外国语(英语)、专业综合考试(含刑法学、民法学、法理学、中国宪法学、中国法制史),共计3门。其中,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单独组织,其余2门全国联考。
四、以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(法学单证)
参加每年五月全国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,成绩合格者,修满学分、通过论文答辩,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,颁发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。
1、报名条件:获学士学位满三年。
2、考试科目:英语、法学综合
有关研究生入学及学位申请的要求按南京大学相关政策办理,详情请登陆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了解。
【授课地点】深圳虚拟大学园(如遇特殊情况,另行通知)。
【报 名】
1.持身份证和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,2寸近照4张、1寸近照1张。
2.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;交报名费300元。
3.经审查合格后发给研究生课程班入学通知书,收到入学通知书后交纳学费。
【报名地点】深圳市高新南区虚拟大学园A308,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。
【报名时间】即日起,额满为止。
【开学时间】 2010年4月开学
【特别说明】
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,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,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,不退学费。如非本校的原因,报名费恕不退回。
【学费】
本研究生课程班学费人民币25000元(二年),第一学年交人民币15000元,第二学年交人民币10000元。有关正式研究生的学费,在研究生正式录取后,按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;论文及学位申请费用按申请时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。
【其它事宜】教材费、资料费以及外地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学员自理。
【交费帐号】
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银行账号: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
账号:826808584308091001 收款单位: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
邮政汇款:
收款人: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,
地址:深圳市高新南区虚拟大学园A308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
邮政编码:518057
【注意事项】
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教育部或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。
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。